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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刚一年的1.8亿元规模3年期13中森债未能按期在3月28日支付过去一年的1,800万元利息,市场也对发行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过去几年资产负债表的突变多有质疑,担保方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对代偿责任在一天之内也经历了从拒绝和确认的转变过程。
13中森债的发行是在先前1亿元信托计划清盘后的再融资,此后监管层日渐收紧的产能过剩之金融限制政策导致了整体融资环境的恶化。13中森债案例的背后实际深刻地反映了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当下面临的困境。自2012年5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以来,中小企业私募债仅受到市场极短期的追捧,由于存在发行和交易等一系列问题,未能为中国高收益债的发行试点开好头。
作为中国高收益债券先行者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机制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沪深交易所对试点办法要求备案制的同时,并没有要求发行人对信息进行详细公开的披露,发行走的是场外市场模式,这固然有尊重私募特点的意图,但也导致私募债因缺乏信息公开导致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实际也会影响投资者的选择和潜在投资人的介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位的当下,并不利于投资者充分收集和利用来自社会各界的信息。在13中森债案中,投资人可能因此无法了解发行人先前资产负债表突变潜藏的风险。
其次,当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并没有体现出高收益债的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相比有着政府隐性担保的城投债约8%的利率水平只有2个百分点的溢价,这也是投资者日渐远离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原因。其背后的问题也与国有企业先前纷纷借道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将利率基准示范于此有关。
第三,当下中小企业私募债过于严格的投资准入限制和隐性限制,不仅将银行和保险等机构排除在合格机构投资者之外,而且合格的个人投资者至少需要可投资资产500万元,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而在美国私募债市场上,投资者有80%或90%来自保险类公司和寿险类公司。
第四,过于严厉的监管约束限制了资本中介机构的参与。上交所要求承销私募债的投行一旦出现私募债违约要处以承销佣金80%的罚金,而目前券商私募债承销费用在1%-2%,若非客户储备考虑,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无疑遏制了投行参与的热情,这对担保费率只有2%左右的担保公司也是如此,致使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担保比例不断降低,尽管试点办法并没有强制要求,但担保增信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家孙天宏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位的当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需要尽量走交易所挂牌的场内发行模式,加强信息披露有利于引进更多的力量参与信息挖掘和信用评级,不仅有利于强化风险管理,也有利于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此外,降低投资者门槛,包括允许打包变身券商资管计划,乃至放行标准化基金化发行,让更多的投资人得以将私募债列入资产配置计划,通过改善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以避免私募债市场的肠梗阻现象,才能实现市场系统性正反馈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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