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因婚丧嫁娶敛财的反思(转发)(转载)
中央三令五申,各级党委、政府也多有明文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可是仍有部分党员干部仍然违反规定从而受到处分。其根源就在于廉政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他们的这种做法,助长了社会歪风邪气,笔者认为,必须要加以整治。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人民给的。”毋用多说,权力就是人民的,因为人民是权力的主体,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只不过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但是有的人却存在模糊的认识,在权力从何而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如何用权等基本问题上出现了偏差。比如,现在有的人认为,权力不是党和人民给的,而是自己凭“本事”获得的,凭“关系”取得的,是某领导恩赐的等等。这些观念都是错误和有害的,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从受处分的干部“风光”操办婚丧嫁娶的事件看,他之所以能摆气派收礼包,恐怕离不开其手中的权力。有了这个权力,自然就有人“心甘情愿”地去参加酒宴;有了这个权力,自然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这也充分说明权力一旦背离了它的主体——人民群众,就必然会走入违法乱纪的歧途,最终必定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因此,只有将权力置于法律、纪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记取教训,警钟长鸣,经常剖析自己,查一查自己执政为民,用权利民观念强不强。如此,我们才会对权力的本质有个清醒的认识,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自觉地筑牢道德和法纪防线,筑牢反腐倡廉的“堤坝”,勤政为民,克己奉公,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人、引导人、凝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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