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宾 发表于 4 天前

《黄石宏维房地产公司怎么能以应付贪赃村官的那一套“费用打包法”,来图

  《黄石宏维房地产公司怎么能以应付贪赃村官的那一套“费用打包法”,来图谋张家湖民众的千百年历史的祖宗(坟地)呢???》
  尊敬的天下网友:
  2011年8月26日,黄石市开发区团城山街道办泉塘长湾村官张嗣茁(巨额贪污犯),背着村民擅自按照宏维公司要求打印的协议签了字;2012年1月24日村官张嗣茁因贪污数亿元村民拆迁款被抓捕。违法的《杭州东路社区拆迁补偿等相关事项协议》严重损害了泉塘长湾村民的拆迁生存利益!
  1、此协议只有开发商一方的意愿要求,不代表村民的真实意愿;是不公平的违法无效协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团城山街道办书记、原泉塘村主任都被宏维房地产公司“俘虏”了。政府及群众利益的代言人都成了宏维开发商的“应声虫”,官商勾结损害群众拆迁生存利益!所有甲、乙双方的协议,合同条款都由开发商运筹,提出主张,打印好后叫甲方签字划押;只对开发商有利。开发商开出不利于群众的条款,各级官员拿了贿赂红包后,默认了照单签字。泉塘长湾村广大村民群众严正声明;第一,这是官商串通共同损害拆迁群众的违法的不平等条约,是无效的,要求立即废除。第二,巨额贪污犯张嗣茁因违法贪污数亿元村民拆迁款被抓捕。这个贪污犯签名的协议是违法的,不能算数;此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废纸,请不用再拿出来吓唬村民。证据一:协议内所有条款都是限制,制约甲方(村民)的,很不公平;完全都是出于乙方的口吻,只对乙方有利的坑蒙拐骗的“霸王条款”。证据二,宏维公司老总王武德8月20号先签字,贪污犯张嗣茁8月26日后签字。
  2、此协议暗藏免费迁移泉塘长湾村祖坟山的阴谋,“宏维公司在协议里轻描淡写提出:对泉塘长湾拆迁村民,“乙方不再承担村民迁移祖坟的费用等其他任何费用”。?屁话。全体村民从来都不同意迁移祖坟,乙方(宏维公司)你别说不再承担村民迁移祖坟的任何费用。乙方你就是出再多的钱,有人格的村民也不愿去挖自家祖上的坟啊!请不要打泉塘长湾村民祖坟的主意!张家湖泉塘长湾村民千百余年的祖宗的坟地,什么时候打包卖给你宏维公司了呢?出卖祖坟钱都给谁了?请公开讲出来!5000余名村民同意迁坟了吗?你宏维公司有什么资格在协议里扯迁坟的事?按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规矩,谁若拿了你宏维的好处,谁签了字你们就去找他们!是胡超、肖昌春、张嗣茁他们签了字,你乙方(宏维公司)可以去找他们家的坟。他们个人同意挖祖坟签了字,你公司可以去挖他们家的祖坟,这是你们个人之间的交易与泉塘长湾村民无关。但是,其他村民群众的祖坟,未经过全体村民公开表态同意,你们一律不准动,否则后果自负!
  3、此协议是违法、无效的。其一,因为合同主体的法律关系,甲方当事人的资格不具备,不合法。协议所称的“甲方”是黄石开发区杭州东路社区“居委会”,“乙方”是(宏维公司)。居委会既不是经济实体、公司,也不是政府部门,只是一般松散的群众团体组织,不具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能力。居委会之所以能当合同甲方,就是利用村官违法倒卖村民的宅地基,违法拆迁。其二,协议签字人张嗣茁是个大贪污犯,贪赃数亿元已抓捕,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签订的违法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撤消。其三,过程违法,张嗣茁就是这个违法的协议害进了牢房,如果没有你这个害人的协议,张嗣茁怎敢疯狂贪赃?张嗣茁以违法形式当合法,掩盖其实施贪赃犯罪行为。所以, 这个违法的协议属于必须撤销的无效合同。
  4、关于村民拆迁过度安置费及差额贪赃、私分问题,你宏维公司违法用“霸王条款”与村官对付群众坑蒙拐骗来谋取暴利,不遵循市场价格规律,撇开市场物价,损害拆迁群众生存利益,你宏维公司违法内部自定泉塘长湾村村民租房价2元/.㎡月;现在市区,租价房都涨至12元/㎡.月,他们强制剥削了10元,只给村民2元/㎡.月,一年半后才4元/.㎡月;导致很多被拆迁群众在外面租房困难,租很差的破房,拆迁群众甚至租不到房子住。你宏维公司违法压缩村民拆迁过度安置费5倍多,你们仅仅此项条款就净赚了约1517.04万元,损害了广大村民的拆迁利益。还有泉塘长湾村村民每季度全村克扣后多下的140万元,被团城山街道书记陈锋等和泉塘长湾村官贪赃私了,不入账;拆迁5年来,村官贪赃私分这村民拆迁过度费约3000多万元未查处!人民群众坚决要求公开资金账、公开还建房账!
  5.、你乙方(宏维公司)违约延期交房可以不受罚。这不符合规范,同时也违宪反了国家合同法。此协议很不平等,对乙方违约交房完全没有制约,没有惩罚的约束,乙方(宏维公司)自己制定霸王免责条款,用贿赂收买村官违法签字;协议违法约定“方乙延期交房”,不但不受罚,还变本加厉还耍赖,“三个月以内不再支付广大群众的在外租房过渡安置补偿费,若延期超过三个月,则自第四个月开始计算,”那么,村民前三个月租房过渡安置补偿费,乙方给省掉了。乙方就是耍赖不想给群众了,天下那有如此无赖,岂有此理?按国家合同法及常规对乙方(宏维公司)开发商违约定延期交房,别说三个月,就是延期三天都必须是重罚,明确每延期交房一天,罚多少万元,或者按期总价的百分之五赔偿,双方必须公平约束。
  6.、关于乙方(宏维公司)怎么样交房(是全部还是部份)及“不再支付群众租房过渡费”的问题,宏维乙方在2011年4月29与开发区胡超签的协议,对泉塘长湾村拆迁还建房总面积21.57万平方米,分两批实施,即第一批必须在2012年12月30日交房面积13.57万平方米;乙方必须在2013年12月30日再交8万㎡,乙方应该全部交房后,才能终止群众的拆迁过渡安置费(房租费)。而现在实际情况,宏维乙方延期后只能兑现拆迁群众约定的7万㎡,其他还建面积为村官贪赃,送人,转卖了(约为6万㎡)乙方并没有履行合同,按协议约定交给拆迁群众还建房,怎么能单方毁约不再支付群众过渡费了呢?另乙方承诺的第二批房并没有履行合同兴建,而且很多还建地基被贪赃枉法后高价转卖了,乙方违约合同,一天没有兑现拆迁群众的还建房总面积,一天就不能终止租房过渡费,而且租房过渡费还应该按合同市场行情翻几番,或者重罚。还有专门为拆迁还建的商业门面房,既然是为拆迁村民建的,就是所有拆迁村民的。你宏维公司有什么资格再来指手划脚的给谁或不给予谁的?乙方宏维公司必须依法守法面对所有拆迁户群众。不能再损害弱势群众的拆迁利益了。
  7、关于“宏维星都”的开发,乙方明里打着泉塘长湾村(杭州东路社区)拆迁还建房的旗号,使此小区享有减、免许多国家税、费的优惠政策,(但以后可能会影响村民办房产证);乙方背地里,他们官商勾结却大量抛售开发高价商品房,其中,有开发商自建的,有开发区、团城山街道办官员转包建设的,也有村官合伙自建的,他们转包分包违法乱建,村官和贪官相勾结乱七八糟都来捞钱。广大村民拆迁5年仍未还建,没有人真关心。他们贪赃枉法损害了村民拆迁利益。请问乙方宏维公司:在2011年6月《宏维星都可售房源统计表》中,有可售房屋1874套,已售房屋150套;群众拆迁的房未还,你们就大量卖房是怎么回事?出卖拆迁还建房的钱弄那里去了?再问乙方:“宏维星都”小区到底是泉塘长湾村民拆迁的还建房呢?还是你们官商勾结打包的高价商品房呢?必须清楚明确的回答?如果是村民拆迁的还建房,你公司就无权私下选择再来高价抛售房屋了;一切必须全部移交给全体村民验收后入住。如果不是为村民拆迁而建的还建房?那么,根据在2011年4月29日贵公司与开发区胡超签的协议,你乙方宏维贵公司要求的四块土地价值10多亿元,贵公司按照市场现价,对泉塘长湾村所有村民,按照拆迁房屋面积全部进行货币补偿兑现,用现金一次算清。把泉塘长湾村所有村民的拆迁利益,一次性彻底归还给所有村民。以后两方都不找了,协议终止。
  黄石市开发区团城山街道办泉塘长湾村所有拆迁村民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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